文明再提升 砥砺再奋进 青岛市公安局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参加大会的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王沪宁参加会见并在表彰大会上讲话。会上,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我局作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受到表彰。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中央、省市委和公安部、省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着眼“勇当全省排头兵、争做全国领头雁”目标定位,牢牢把握“护航发展、守护平安”的职责使命,全面深化平安青岛建设,纵深推进秋冬严打整治攻势,大力推进智慧公安建设,大力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深入推进“五建强警”和全警实战大练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系列重大安保任务,全警全力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公安民警、辅警立足本职岗位,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投身创建活动,争做精神文明的创建者、维护者、执行者、遵守者,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最美服务窗口、军警民共建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得到上级认可、深受群众好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奋力开创新时代青岛公安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
今年以来,我局先后有82个集体和226名同志受到上级表彰,市局秋冬严打整治攻势指挥部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攻坚克难奖”先进集体,1名同志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2名同志荣立个人一等功,10个集体和26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1个集体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2个集体和1名同志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我局光荣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标志着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
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将以获评全国文明单位为动力,一以贯之地秉承“争当文明单位、争作文明人”理念,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青岛建设,不断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切实把精神文明创建转化为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策划 | 赵青
供稿 | 组教处
责编 | 胡昕臣
审核 | 尹秀晨
投稿 | qdgawx@163.com
觉得好看,请点这里↓↓↓